企业成员享有以下权利: 1.优先享受人才“订单式”服务,可以优先挑选集团成员学校的实习生和毕业生;
2.有权对集团成员学校的办学方向、培养目标、专业设置、教学安排、技能考核、实习就业提出要求;
3.可要求集团成员学校为其科研项目的开发提供实验条件和技术支持; 4.可要求集团成员学校提供员工培训服务以及培训费用优惠待遇;
5.在政策许可范围内,集团成员单位的职工或子女,可优先享受集团成员学校实施的自主招生改革试点的优惠条件。
企业成员须履行以下义务: 1.选派高水平的技能型人才到学校进行课堂教学、指导技能培训、宣传企业文化; 2.有义务与学校共同制定和完善专业标准,使之紧贴产业发展水平和职业岗位需求;
3.为学校提供实习基地,配备高水平的实习指导教师,按照实习要求做好实习学生的管理工作,并按规定给实习学生一定的报酬和补贴; 4.积极向集团提供有关人才需求信息,按照集团要求提供人才需求计划,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集团成员学校的学生就业。 东莞市汽车职业教育集团
2014年10月8日 |